省住建厅发出紧急通知 明确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住建业务办理有关事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及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1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严格控制住建领域人员集聚活动,暂停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开标评标业务,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开工管理,窗口受理业务实行网上办理,部批个人执业事项实行邮寄办理。
文件原文
关于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期间住建有关业务办理的紧急通知
赣建办〔2020〕3号
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办理有关住建业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住建领域人员集聚活动。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以及各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从严控制涉及人员集聚的各类活动。
二、暂停办理招投标开标评标业务。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开标评标业务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须报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投标开标评标。受到暂停影响的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另行约定开评标活动时间。
三、加强工程复工、开工管理。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早于2020年2月9日复工、开工。各地有特殊缘由的工程项目,经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或报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可以推迟复工、开工时间。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确有必要提前复工、开工的,须报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突出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复工、开工前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对施工场地一律实施消毒、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特别是省外返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等健康检测监测;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落实登记报告、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四、窗口受理业务实行网上办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住房公积金、施工许可、工程质监安监等业务继续实行网上办理。
确有需要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的,一级响应期间实行网上审核,暂不到现场核验原件,待响应结束后再另行核验。申请办理进赣信息登记的企业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并在要求期限内提供原件核验。
五、邮寄办理部批个人执业事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业务及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领取实行邮寄办理。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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